雷击案一例 |
| |
作者姓名: | 娄国民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广东广州510700 |
| |
摘 要: | 雷电是带有大量电荷的云层与云层间或云层与地面间,在极短时间内产生的巨大自然放电现象。云层和地面间的放电可造成人畜伤亡。雷电属超高压直流电,其特点是:电压大(可达109伏)、电流大(最高值约数万安培)、放电时间短(约为0·01~0·1秒)。闪电直径可达6米,长度可达1·6公里,雷电支流能从数点击向地面,接触人体,可引起伤亡。雷击伤(死)的发生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居民。广州是雷电高发的地区之一,本人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位被雷击后休克,旋即送到医院后又幸运得被抢救成功。1案件情况(1)现场情况2005年8月9日15:30,雨天,雷电交加,现场是在黄埔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