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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厅  计生委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合法权益  医患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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