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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关 键 词: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财政部  进口税收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  信息化  税务总局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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