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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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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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环境保护部 [2]发展改革委 [3]人民银行 [4]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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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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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评价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 环境保护局 发展改革委 企业环境 评价办法 银监会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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