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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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