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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和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  信息系统管理  财政部  规程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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