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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关 键 词: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规定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法定程序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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