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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0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口货物报关单  管理  撤销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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