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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天津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关 键 词: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务院办公厅  经济开发区  天津  复函  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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