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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