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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重视未成年缓刑犯复学工作
引用本文:冷继林.靖江市检察院重视未成年缓刑犯复学工作[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4):45-45.
作者姓名:冷继林
作者单位:   
摘    要:近几年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8名被学校开除的少年缓刑犯重返校园,其中1人考取高等院校,5人从职校毕业,并已顺利参加工作。他们的做法是: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靖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 键 词:缓刑犯  检察院  开除  监外执行  未成年犯  法律效果  检察工作  复学  职校  毕业
文章编号:1006-1509-(2002)04-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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