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几年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8名被学校开除的少年缓刑犯重返校园,其中1人考取高等院校,5人从职校毕业,并已顺利参加工作。他们的做法是: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靖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