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忠春案社会危害极大判死刑,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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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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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4月13日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吉忠春死刑。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了较大争议,网民们有的认为判决结果合理,有的认为自首情节应当考虑、判决过重。到底法院是如何考虑的?庭审的过程如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最后的判决结果?记者就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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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带民事诉讼 蒙自县 被告人 红河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社会危害 公安民警 云南省 被害人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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