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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忠春案社会危害极大判死刑,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作者姓名:王研
摘    要: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4月13日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吉忠春死刑。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了较大争议,网民们有的认为判决结果合理,有的认为自首情节应当考虑、判决过重。到底法院是如何考虑的?庭审的过程如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最后的判决结果?记者就此进

关 键 词:附带民事诉讼  蒙自县  被告人  红河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社会危害  公安民警  云南省  被害人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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