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伤害罪,还是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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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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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九月二十日,《人民日报》报道的“以暴力干涉青年婚姻自由造成惨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高文华、高俊岭”案,九月二十六日,朝阳区法院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高文华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高俊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后,有的认为应定伤害罪,有的认为应宣告无罪。案情是:高文华的女儿高慧敏与本村社员杨广福自由恋爱,后正式定了婚。一九八○年元旦,高文华请杨来家里作客。一月七日晚,高与杨谈至深夜十二点才回家,高文华不满,批评了杨,并说:“你们有事在家里谈。”二月八日中午,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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