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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社会组织立法的完善
作者姓名:黄辉明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南京210009
基金项目:全国党校系统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法制建设研究”和江苏省法学会2012年法学研究课题“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的法制建设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应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共治。战后各国普遍立法保障结社权,然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不完善。要以宪法结社权为统帅,加快制定统一的结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构建社会主义结社法律体系,以充分保障结社权,并加以必要的限制,从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  合作共治  结社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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