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摘    要:(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大區一級行政機構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和監督地方政府,對於貫徹中央政策,實施人民民主建政工作,進行各種社會改革運動,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在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都勝利地完成了它的任務。二、現在,國家進入了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時期.國家計劃經濟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統一的领導。為了中央直接領導省市以便於更能切實地了解下面的情况,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節約幹部加强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並適當地加强省、市的領導,撤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三、鑑於目前各大區一級行政機構為中央担負了許多具體的工作,而中央各部門對於各省市的情形又下很熟悉的實際情况,為了在撤銷大區一級機構的過程中,不致發生領導中斷的混亂狀態,中央、大區和省市三级都要進行充分的準備,相互間的交接工作,必須做得非常穩當。在步驟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