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教育投资法》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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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远水.关于加快制定《教育投资法》的立法思考[J].福建理论学习,2007(4):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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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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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南平市委讲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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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当前教育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投资主体混淆变异。《教育法》明确规定在教育的投入政策上,是“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义务教育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却将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逐级向下转移,最后变异成“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只占很小的比重。目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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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法》 立法思考 《义务教育法》 投资法 中央政府 投资主体 投入政策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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