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李二娇诉张士辉委托代理纠纷案
摘    要:原告:李二娇,女,66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村。 被告:张士辉,男,26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外经公司业务员。 第三人:张士琴,女,23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南极路4号。 原告李二娇因与被告张士辉委托代理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张士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