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对建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责成项目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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