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以纠纷解决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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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景文.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以纠纷解决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为视角[J].法学,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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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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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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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主要依靠单位和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化的法院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作用日益减弱;1997年以来,法院审判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调解的数量和比重继续下降,行政解决纠纷机制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行政机制和民间机制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配置和关系,把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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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纠纷解决 正规化 非正规化 法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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