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刑法保护之困境及因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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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志.隐私权刑法保护之困境及因应[J].法学,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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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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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事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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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09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编号:B1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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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私权是一项新生成的基本人权,需要刑法对其进行悉心周密之保护。隐私权具有一般人格权之属性,不确定性是其重要特征,因此也导致犯罪化之困境。但刑法并非是一套冥顽不化、不能变通的死法,相反,由于刑法要面向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具备相当的开放性。而通过示例法立法模式、空白罪状、客观解释、司法犯罪化等刑法开放性措施,可以对各种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全面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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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权 不确定性 刑法保护 犯罪化 开放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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