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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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德风.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J].法学,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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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德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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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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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破产制度的固有本质与时代属性:破产法立法史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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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原则是贯穿破产法始终的基本原则。前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实现,其中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着眼于权利自身的内容,强调破产法外的实体权利在破产程序内仍需尊重;破产债权平等原则着眼于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关系,强调在破产程序中相同的债权应相同对待,平等受偿。后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展开,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企业财产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完全的债权人自治会产生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因此必须同时强调集体清偿原则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上述四项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是理解与适用破产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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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法 基本原则 非破产法规范 破产债权平等 集体清偿 债权人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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