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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检察机关不可缺位——从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角度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
引用本文:殷凤斌. 涉法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检察机关不可缺位——从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角度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J]. 法学杂志, 2009, 30(12)
作者姓名:殷凤斌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210
摘    要:面对频发的涉法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始终强调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强化自身宪法定位,那么就更有必要加紧建立健全涉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入到涉法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中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并藉此更加充分地体现检察权的自身价值。

关 键 词:涉法群体事件  检察机关  职能  

Analysis About Its Indispensability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izations In Dealing With Class Even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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