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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价证券无纸化立法考察
作者姓名:崔香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08年课题《投资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中日韩有价证券无纸化制度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有价证券发行无纸化后,投资者手中已不再持有实物证券,投资者的证券所有权通过中介机构的电子账户记录体现。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无纸化证券的特点,有些重要的制度尚属空白,有些规定是通过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形式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太低。应借鉴日本《公司债、股份等账户划拨法》,提升我国无纸化证券的立法层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电子账户记录为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标志,明确规定无纸化证券的权利转移生效要件、账户记录的推定效力以及发生错误记录时的处理方法等,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有价证券无纸化  电子账户记录  投资者权利归属  账户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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