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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超国家价值——兼论东亚一体化的法律机制选择
作者姓名:沈桥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法治不仅具有国家价值,成为治国方略,法治同时还具有超国家价值,能够成为治世之方略。然而,由于缺少规则平台和裁决机构这两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东亚法治还只能是一种愿景。当前,东亚最为可取的是采取条约协同模式协调区内事务。

关 键 词:法治  价值  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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