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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陈儒丹.“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J].法学,2009(2).
作者姓名:陈儒丹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8年7月29日,多哈回合谈判的最终失败使WTO制定法的发展进入停滞期。观察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可预测WTO争端解决机构司法造法的未来发展趋向。根据非WTO协议与WTO协议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可将非WTO协议分为三类:WTO协议中援引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决议和指南;被WTO宗旨所涵盖的非WTO协议;基于WTO协议在成员国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非WTO协议。具体分析这三类非WTO协议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DSB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活动中极尽克制,这也意味着DSB在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之后不可能粉墨登场。

关 键 词:争端  非WTO协议  DSB  司法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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