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我国目前通行的苏式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学说改变为德日的三阶层式的构成要件学说必然并已经在中国刑法学界引发较大的理论争论,如何看待两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劣,只有通过比较、鉴别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这两种犯罪构成体系既有其共同的暗合之处又有其相异之处,但都有其致命的不足。刑法典是唯一的,但刑法理论对法典的解读方法、演绎方法以及给司法实践提供的参考模式不应该走非此即彼的单一与极端道路。因此在犯罪构成这一重大的刑法理论问题上,我们应当要有开放的心态吸取各种理论精华,相互融合,逐步形成中国刑法学自己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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