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适应性及其法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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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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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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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变动社会中刑法之适应性问题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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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之适应性,就是指相对固定、简单和有限的刑法规范如何满足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需要。许霆案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其实就是刑法的适应性问题。法律之适应性问题的存在实际上反映了法治的内在矛盾,亦即形式的法治观与实质的法治观之间的冲突。当代罪刑法定主义理念,已经将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对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治观念的一种表达。而刑法之适应性机制,则是实现这种结合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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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应性 罪刑法定 司法能动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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