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不仅内容违法的作品,而且程序上违法的作品都不被授予著作权,并且程序与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尽管违法作品即无著作权在现行国内法层面具有合法性,但在国际著作权法层面却无法获得正当性,并导致了超国民待遇的产生。通过三步测试法对内容违法即无著作权的规则予以衡量后,可以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并非不能在立法中否定内容违法的作品的著作权,而是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明确内容违法的范围,使其符合TRIPS协定第13条中特定的特殊情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国际公约,又有益于国内法治发展的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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