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成为20世纪以来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积极宪政所关注的,是在保证对国家权力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积极宪政。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掘现有政治体制中的制度优势,在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积极能动作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模式与路径选择上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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