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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也论物权法定原则——兼评我国《物权法》第5条之规定
作者姓名:
陈本寒
陈英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
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是物权法定原则产生的前提条件,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则是其存在的内在根源。公示制度是维持物权法定的技术手段,不能作为判断权利性质的标准。物权法定并不违背意思自治的精神,我们应该摒弃立法、司法和理论中存在的错误倾向,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
关 键 词:
物权债权二元分化
意思自治
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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