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要件规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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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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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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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他物权制度的现代化问题研究》(08JJD820171)的前期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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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必限于债务人所有,非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上亦可成立留置权且无须以债权人善意为条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定,较之牵连关系的界定更为准确和妥当,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之规定是否妥当则值得商榷,不如理解或表述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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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留置权 担保物权 成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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