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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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J].法学,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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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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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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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文化多样性的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编号:07JC820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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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议程。从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来看,国家版权局显然更青睐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仍有诸多不足,如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中蕴含的公共利益的公权保护,多数民间文学艺术并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强化对经济权利的保护将妨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与发展等。这些不足决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并非最佳选择。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体系,这更加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保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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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 保护模式 特别权利保护 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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