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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决策中个体参与之缺陷及其克服——以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个案为参照
作者姓名:朱谦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公众环境保护权研究》(06JA820031);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科学发展观下的环境民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6JSBFX0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环境行政决策涉及重大环境利益之时,公众基于自身环境利益或者公共环境利益之考虑,常会积极参与行政过程来表达利益之诉求。然而,由于公众个体的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使得公众个体的参与往往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在转型期的中国,环境行政参与中更要强化公众参与主体的组织化,改变过多的公众个体无序参与之局面。

关 键 词:环境行政  公众参与  组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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