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范的性质——游走在自治和管制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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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雷. 民法规范的性质——游走在自治和管制之间[J]. 法学杂志, 2009, 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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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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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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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规范论:类型及其配置”(项目批号06JJD8200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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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能够长期在各个体制之间适用的原因是法典通过一些转致条款保证了法典的开放性,同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规范性质不同进行的解释也经常具有创造规范含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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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自治规范 管制规范 |
On Character Of Civil Law Nor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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