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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中专家过错标准和责任形态——首例律师对“律师声明”承担专家责任案评析
引用本文:吴宏.“律师声明”中专家过错标准和责任形态——首例律师对“律师声明”承担专家责任案评析[J].法学,2009(9).
作者姓名:吴宏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摘    要:否认客观真实的律师声明,会引起公众误解,同样具有贬损名誉的违法性。律师对违法律师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未尽审查义务的,即具有过错;若该过错与委托人的过错形成共同过错,则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名誉侵权责任。

关 键 词:名誉权  律师声明  专家过错标准  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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