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制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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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安,周序中,彭春.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制路径选择[J].法学,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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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安 周序中 彭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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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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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课题《突发性公共安全的经济法律分析》(SFB2006200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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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问题引起法学界的极大关注,由于法治无法对应急随意性和不周延性进行全面规制,所以,我国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制仍有优化的空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特殊性,在外在表现上,其不良后果大多具有连带性、辐射性、多样性等特点,这导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领域愈加宽泛。在内在机能上,其对社会的运行机制造成了破坏。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制的路径选择有以下五种:一是逐步的法定化与规范化;二是逐步的体系化与专业化;三是逐步的网络化与社会化;四是逐步的人性化与常规化;五是逐步的研究化与统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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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危机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 法制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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