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价值理念的优化组合——从和谐社会的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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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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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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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一个支点,支撑着整个行政诉讼的价值建构。由于现存的行政诉讼价值理念出现了偏颇,导致了整个行政诉讼价值建构的偏差,进而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景象。而和谐社会的理念的提出为此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的角度。所以,要从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对其进行理性剖析,对偏颇的价值理念进行修正,以探求行政诉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目的重组和价值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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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行政诉讼 价值理念 |
文章编号: | 1008-5947(2008)01-0082-04 |
修稿时间: | 200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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