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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引用本文:宗河.地方政讯[J].中国民政,2004(7).
作者姓名:宗河
摘    要:浙江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浙政办发2004]48号)。《预案》确定了应急措施的适用范围,突发性地质灾害范围、地质灾害应急分类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预案》要求,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 省政府成立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 同时成立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督查组等应急小组.确定各自职能。《预案》还明确了作为临灾应急措施的预案启动程序和作为灾害应急措施的预案实施程序,并对资金、人员、物资等保障工作提出要求,特别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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