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7.28”“8.7”“8.16”团伙案后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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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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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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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7年7月28日,赵×(男,现年25岁,内蒙古包头市友谊大街,无业人员)、蒲××(男,29岁,家住南充市高坪镇十村)在顺庆区金鱼岭正街五楼的居民家中撬门入室行窃时,被巡逻跟踪民警和联防队员抓获,经审查,两犯罪嫌疑人伙同劳释人员钟××(男,25岁,高坪区江陵镇10村人),自今年七月以来,从江苏徐州窜来南充,在顺庆、高坪、南部、广安、蓬安等地采取撬门入室手段,在短短28天时间里,作案18起,盗窃彩电、录相机、现金等价值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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