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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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焕中.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缺陷[J].法制与社会,2011(24):13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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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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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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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虽然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修订,并且建立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质证的原则在这样的模式下体现的淋漓尽致,但是由于理论研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导致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质证的对象不清晰、审前证据开示和证据交换的规定办事非常的全面系统、辩方的质证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质证的公正进行显得十分困难、我国的证人出庭率达不到外国的先进水平,质证很难有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顺利进行。本文意在对我国刑事庭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系统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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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质证 刑事庭审 控辫平等 法官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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