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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马秀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在融资租赁合同,针对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的性质虽有信用所有权说和弱化的所有权说,但是出租人的取回权的权原仍未所有权,融资租赁只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形下,出租人有权选择回复到权利的圆满状态或者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但不可两者兼得。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取回权  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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