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宅基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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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3月初,我拆掉了旧房,准备在原祖传的地基上,在不超出1987年3月三河县委发给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内重新建房。建房前,我与邻居王××进行了协商,很快就达成了协议。但在动工时,王却阻挠不让我盖房,还提出了许多令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随后,我请村委会、乡政府给予调解。他们让我忍让一些,将有争议的地方都划归给王,因我建房心切,就违心地服从了。但王拒不服从调解,还指使家人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在这种情况下,我向三河市人民法院起诉,三河市人民法院以要经过市土地管理局重新确权为由,拒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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