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刑法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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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铮.论环境刑法的重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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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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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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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刑法相对滞后,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以罚代刑的比较多,即使是行政处罚也比较轻;偏重因果关系,照顾到客观因素比较多,对受侵害的危险程度和长远后果考虑比较少;通过刑法惩处,起到的震慑远不够有力。诚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现行政策和法规具体在实际操作和运用上有一定难度,人们对遏止和惩处环境犯罪的认识还不够,立法方面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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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坏环境 环境刑法权 环境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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