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2]42号),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本市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市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贯彻合法、公开、高效的原则。二、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同时在重庆价格信息网、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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