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治化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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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鹤挺. 论行政法治化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J]. 理论导刊, 2000, 0(7): 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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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鹤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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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委党校法学室,陕西 西安 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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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重要的执法任务,没有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所以,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这一重要环节的保障,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需要厚实的民主法制思想作根基。行政法治化的基本目标和效果,就是达到行政的合法化,只有合法的行政,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合法有效是行政法治化的实质要件。国家的行政活动只有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条件,整个国家行政法治化的实现才会有希望。 一、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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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0)07-0030-03 |
On the Basic Way and Pattern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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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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