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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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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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发[201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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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提供者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服务贸易领域 直属机构 国务院文件 商业存在 国际船舶代理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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