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结果(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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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彦坤.对结果(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J].人民检察,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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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彦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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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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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是错综复杂、形形色色的,除了由个体实施即单独犯外,还可以由多人共同故意实施,即刑法上之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为实行犯;在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基础上,由总则加以补充规定的为非实行犯。由于非实行犯并没有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因此非实行犯在处断时有其特殊性。而在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中,由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是复杂形式的一罪,因此对于非实行犯的处断更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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