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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福建省清宁县撤销清流等3个县的决定
摘    要:1、设立清宁县,撤销清流、宁化2县,将原宁化县的行政区域和清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清宁县的行政区域;清流县的其余地区分别划归永安、连城2县。2、撤销南平县,将原南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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