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被称之为控权新说的行政自制理论,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这一理论主要通过裁量权内控制度、行政内部分权制度、行政惯例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等实践机制从公权内部规范其运作。相对于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以及公民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外部控制模式而言,行政自制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趋势,发挥灵活、应急的结构性优势,符合低成本、及时补救的效能要求,并能推动行政伦理和行政文明的现代化进程。行政自制理论的目的是凭借这些优势来弥补外部控制的不足,从而型构内部运作与外部运作相得益彰的公权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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