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行政自制之功能——公权规范的内部运作
作者姓名:崔卓兰  刘福元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保障”(05&ZD043)之成果
摘    要:被称之为控权新说的行政自制理论,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这一理论主要通过裁量权内控制度、行政内部分权制度、行政惯例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等实践机制从公权内部规范其运作。相对于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以及公民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外部控制模式而言,行政自制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趋势,发挥灵活、应急的结构性优势,符合低成本、及时补救的效能要求,并能推动行政伦理和行政文明的现代化进程。行政自制理论的目的是凭借这些优势来弥补外部控制的不足,从而型构内部运作与外部运作相得益彰的公权规范体系。

关 键 词:行政自制  公权规范  内部运作  制度优势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