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用途的两个主要路径解析——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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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太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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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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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钓鱼执法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地讨伐.其中,不乏真知卓见,然而罚款用途失范问题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失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本可用于奖励举报人,却被忽视和谴责;理应禁止作为执罚经费使用,实践中却暗流涌动.将部分罚款用于奖励举报人,属于对法律私人实施机制的运用,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罚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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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款 用途 钓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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